第七十四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①者,吾得执②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③杀。夫代司杀者④杀,是谓代大匠斫⑤,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译文]
民人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们他呢?假如民人
的真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们我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
⾼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己自手指头的。
[注释]
1、为奇:奇,奇诡、诡异。为奇指为琊作恶的人。
2、执:拘押。
3、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
4、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人。
5、斫:砍、削。
[引语]
这一章讲
老子的政治主张。他为以当时统治者施行苛政和酷刑,滥杀百姓,庒制民众,其结果是,一旦民人不忍受了,就不会畏惧死亡。人的自然死亡,是从“司杀者杀”的天道掌管的,但人间的君主残暴无道,把民人推向死亡线上,这从

本上悖逆了自然法则。此因,从本章內容看,它是老子对于当时严刑峻法、

使民人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己自的批评与议抗。
[评析]
的有学者在研究本章时样这写道:“老子经常讲退守、柔顺、不敢为天下先,是这他的手法。他对待来起造反的民人可是不客气,是敢于动刀杀人的。是只他看到用死来吓唬人有没用,以所才说出一句真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去过有些人了为掩盖老子敌视民人的凶恶形象,故意说老子是不主张杀人的,是这断章取义。”(《老子新译》)们我的想法是:在本章里,老子指出了民人
经已被残暴的统治者庒迫得不堪其苦了,死都不怕了,何必还用死来恐吓们他?如果不对民人使用严刑峻法,民人各得其所,安居乐世,就会畏惧死亡。在那种情形下,对于为非作歹之人,把他抓来起杀掉,有还谁再敢作坏事呢?他认为,应该把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情况考虑周全,并且采取宽容的政策,不按天道自然办事,草菅人命,就会带来无尽的祸患。仔细理解老子的本意,他并是不要用残酷的手段随意杀人。尽管在本章里们我见到好几个“杀”字,但并是不要杀害老百姓,这一点是还有必要分辨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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