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余生作证
几个法官听到梅汝璈么这说,神⾊是都一顿。道知梅汝璈了为南京大杀屠的审判,经已顾不得维持和约瑟夫季南的关系了。梅汝璈接着道:
“们我
国中的检察官有寻找证人的权力。这近千人,每个一
是都被⽇本**害的家破人亡、亲人死伤,每个一都可以证明⽇本人的罪行,为什么不能出庭作证?法律的尊严与正义又何在?”
远东际国军事法庭的一众法官无奈,只能同意。不过,也对梅汝璈道说:“这些证人确实都有出庭作证的资格和权力。法庭原则上可以同意们他出庭作证。但是,由于人数太多,不可能每个一人都获得出庭的机会。”
“否则,光对南京大杀屠的审判,就要用一年的时间。是这盟军总部不可能同意的。们我只能折中下一,选择其中最有代表

的出庭,其他的人可以写下材料,作为证词。们我会给予公平采用的。”
梅汝璈表示同意。实其在实真历史中,远东际国军事法庭从头到尾的审判中,也不过是用了四百一十九名证人为原告和被告出庭作证,且而,这四百一十九名证人中,为⽇本人辩护的达三百一十人,数量几乎是检察方提供的证人数量一百零九名的三倍之多!这些⽇本律师,了为给这些甲级战犯辩护,用尽心力。
而和⽇本人相比,国中人对于远东际国军事法庭有关南京大杀屠的审判,却并是不那么尽力。
对于⽇本人而言,甲级战犯们作为被告,为因⾝处⽇本,以所,就地寻找证人常非容易方便。且而。这些证人完全有能力配合出庭⽇期,其住宿

通,⾐食招待,也完全不成问题。然虽名义上,这些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是由被告方负责的,但实际上。却是由⽇本府政开支。
而对于国中方面的证人而言,大部分人远隔重洋。专程到⽇本作证,困难很大。这些人的⾐食住行等各种费用,一般来说,是由法庭通知盟军总部负责招待和照管的,报到后以在东京的饮食住宿等是都由法庭通知盟军总部负责安排和开支。
并且,每人每天还会有一美元的零花钱,⾜够买些纪念品。盟军并有没薄待这些出庭作证的国中证人。但是,对于这些国中证人而言。远涉重洋到⽇本作证,实际上是放弃了在国內的工作。放弃了能养家糊口的稳定收⼊。
在这个时代,大部分国中人连温

都难以保证。这些证人放弃稳定收⼊后,家庭的经济庒力很大。但是,盟军方面却不可能连证人的家人都供养来起。而老蒋也

本不管这些出庭的证人。任由其自生自灭。
和⽇本府政对待甲级战犯们的态度,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以所,在实真历史上,然虽有十几名国中证人。远涉重洋到⽇本为南京大杀屠作证。但是迫于各种庒力,在到达⽇本后不久。便纷纷要求回国。无奈之下,远东际国军事法庭不得不加以变通。允许这些证人提前出庭作证,并接受诘问。
样这的作证效果,和法庭效果可想而知。若是不这一世有余生这个土豪砸钱,从国內找来大量的证人,并供给其一家的⾐食。恐怕历史还会重蹈覆辙。让后世继续遗憾下去。
余生准备出庭的消息不胫而走,很快传遍全⽇本,并传回国內。如今的⽇本人,对于国中人有没任何好感,们他并不承认己自的战败是为因
国中人。也拒绝承认国中是战胜国。
当然,大部分⽇本民众也不道知⽇本军队在南京,对国中人进行杀屠的事情。然虽李香兰和玛丽莲梦露的巡回演唱会上,会连续播放⽇本人⼊侵国中的影像,但是,许多⽇本人仍旧拒绝那些影像是的真。只认为是这一场国美人策划的宣传

谋。
是于,⽇本民间对余生的质疑声越来越大。而⽇本律师团也并不安分,小动作连连不断。隔三差五,便有人敲门。这一⽇,青小艺让露西开门去看,却是个一⽇本律师在门口求见。
青小艺想都想不,便断然拒绝。按照英美法系的惯例,会严格区分由检察方面提供或要求传唤的“检察证人”和由被告辩护律师们提供或要求传唤的“辩护证人”诉讼一方提供的证人,在获得法庭许可的证人⾝份后,便不得同诉讼另一方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任何

往或接触。
即便这种接触和

往,是只礼节

质的也不可以!这在英美法系中,是一条严格贯彻的习惯规则。以所,在正常情况下,打官司的诉讼双方,都要竭力避免同对方证人的往来或接触。
如果不注意这种规避,那么,一旦被人告发。与证人联系的律师或者代理人,便有“勾结证人”的嫌疑。有了这个嫌疑,法庭就会决定给此人以停止出庭的处罚。与此时同,被勾结的证人,法庭也会停止其作证资格,并宣布其证词无效。
青小艺在国美待了数年,自然道知这些规则,发现⽇本律师敲门后,很容易的便推出⽇本人的

谋。⽇本人的律师团队有上百人,舍弃个一不算什么大事。而国中近千名证人中,有只余生个一有大巨的影响力
一旦这个⽇本律师的真进门,或者和余生、青小艺有所接触,并被人拍摄下来。那么,余生这个证人就别想当了,⽇本人必然会找人告发这个律师和余生。这便如同下象棋一般,用个一卒子,换来个一对方的个一车或者是将,是绝对划算的买卖。
⽇本人实其也畏惧余生的影响力。然虽人都有不承认己自罪责,以逃避义务和惩罚的心理倾向。但是,一旦事实明确,无可逃避,便会接受。余生的影响力,⾜以让一部分尚且不承认、不正视事实的⽇本人。心理防线崩溃。
以所,只能用此策略。要只青小艺让⽇本律师进门,余生便跳进⻩河都洗不清己自的嫌疑。却想不,一向是文弱儒雅,待人热情的青小艺,居然让个一
国美女兵把这个登门的⽇本律师直接送到了盟军总部。给关了来起。
而盟军总部也对这些行事肆无忌惮的⽇本律师出发警告,不准们他在审讯之前,再次

扰余生及其家人。这下一,⽇本律师团终于老实了。
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五⽇,⽇本投降十个一月后。⽇本东京,远东际国军事法庭审判大厅。余生作为第个一出场的中方证人,出在现法庭上。记者席上的记者们此时都快疯了,手下不停,谋杀着无数的胶片和胶卷。
庭长是澳大利亚的威伯。威伯道说:“如果法庭允许的话。起诉方希望传唤一位证人:余生先生!”
余生就此大踏步走上法庭。按照远东际国军事法庭的规矩,在司仪官从证人休息室中把该证人引⼊法庭、登上证人台之后,第一件事就是举行宣誓。依照美英法系的制度,证人宣誓这个环节,是常非重要的。一切证人的证言都必须经过宣誓加以确认。如果证人拒绝宣誓,那么证人的证言就会被认为无效,法庭就不能把证人的证言作为证据采用。
然虽,这种宣誓在证人声称其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情况下。也有例外,但是余生在宣誓时。仍旧道说:“然虽我并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是,我可以以己自死于⽇本人之手的

子起誓,以己自的⾎脉传承起誓,以无数战死的亡灵起誓,我所说的句句属实。不会多一分。也不会少一分!”
余生此言一出,法庭上便安静下来,只剩下拿着笔和本子,狂疯记录的记者们笔下的沙沙声。威伯按照程序道问:“请你告诉们我你的全名。”
“现名余生。姓余,名生。在⽇本人⼊侵南京之前。名叫余胜。”
威伯接着道问:“你是何时何地出生的?”
余生道:“我于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二⽇生于国中南京。”
威伯道问:“你在哪里接受的教育?”
余生道:“我并有没上过大学,只上过小学和中学,并在家接受过私塾教育。然后便继承了家的中武馆。”余生此话一处,记者席和观众席上一片哗然。作为个一強力的文化人士,作为个一蜚声海內外的大导演,居然有没上过大学!这可是个昅引人眼球的大新闻。
威伯也有些意外,他和余生接触的不多,但也道知余生的文化素养并不低。不过,远东际国军事法庭并是不八卦的地方,威伯有没纠

于这个问题。接着道问:“你在国中居住了多长时间?”
余生道:“自出生始开,我就一直居住在国中,直到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
威伯接着道问:“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南京城內的中**队和国中人有有没进行过任何对⽇本军队的抵抗呢?说下一你所知的,⽇本人进攻南京的事情。”
余生答道:“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一⽇,我和

子叶轻语,就听说了⽇军攻占江

要塞,并下令进攻南京的消息。来后,各种消息逐渐传来,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们我又听说,国中海军在中⽇江

海战中全军覆没。这个时候,我和

子叶轻语经已
始开计划逃亡。”
“到了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我从个一曾经在武馆习武的师兄说,南京守军将领唐生智打算放弃巷战。下令撤退突围,中**队的抵抗力量土崩瓦解。我听说中**队会从下关渡江,撤到浦口。以所就带着

子准备跟着中**队逃离。样这比较全安。”
庭长威伯接着道问:“那么,在下关渡口和你一样准备跟随中**队渡江的平民多么?”
“常非多,江面上全是都漂浮物。大量的人准备借助这些漂浮物渡过长江。”
“那么,这些平民在渡江的时候遭遇到⽇本军队了么?”
“遭遇到了。”
“那么,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本士兵在南京下关渡口遭遇到国中平民后,是如何对待国中平民的呢?”
“在渡江的时候,出现了⽇本海军。有五艘炮舰,四艘驱逐舰和四艘海巡艇,这些舰艇上都有机关

。在这些军舰发现江面上和下关渡口的国中平民时,始开集中火力,

杀拥挤在下关和江面上的国中平民。”
在余生完说这一段记忆之后,⽇本律师团的麦克马纳斯,打断余生的叙述道:“如果法官阁下允许的话,我认为如果在这里可以提供这类证词的话,那么法庭给予起诉方的言论自由乎似太多了,尤其是我前以曾经提请法庭注意,起诉方用了许多时间来证明共谋罪(conspiracy)的存在,而这种作证被允许,却有没任何个一被告可以同任何共谋罪联系在起一。我道知这在…”
远东际国军事法庭的审判到了这个时间,以威伯为首的十一位**官,也基本上明⽩了⽇本人的延宕战略。但凡是⽇本律师发言,就会在一条法理上云山雾罩的胡扯半天。
威伯打断麦克马纳斯的话,道说:“你我都道知在目前阶段,这种联系可以通过起诉方的证词来建立。”
麦克马纳斯辩⽩道:“我道知,庭长先生。”
威伯接着道:“我还有没
完说!我曾经至少说过两次,且而你也听到过我所说的话。这种原因相同的反复反对是对法庭的不敬!”
麦克马纳斯假装道歉,拖延时间道:“嗯,如果我给您留下这种印象的话,我很抱歉,阁下,但是我是只在努力尽我的职责而已。我所代理的这位绅士的生命受到了威胁,我要尽力保护,我要为他竭尽所能…”
眼见得这个麦克马纳斯又要始开扯淡,威伯打断道:“你应该遵守法庭的规则,以一种有序的方式来尽你己自的职责!”(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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